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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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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的会员种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学生会员。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委托地方学会批准,报本会备案即为本会会员和地方会员。 |
| 第二条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
申请加入本会的各类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在造纸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有一定的贡献。
凡是有关造纸的企业,事业,科研,设计,教学及相关行业等单位,以及有关的学术团体,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积极支持本会的工作。
取得具有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助教,讲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研究员等及相当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从事造纸工业方面多年,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革新家;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造纸工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外籍学者和定居海外取得外国国籍,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的华人学者。
造纸专业的大学本科,大专学生和研究生。 |
| 第三条 |
一、
二、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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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会员入会程序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办理入会手续;
由理事会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发会员证。 |
| 第四条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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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技术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优先在本会各种刊物上宣传介绍本单位的生产技术改造等情况;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可优先在本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
| 第五条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会的章程;
执行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按规定交纳会费;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自愿资助本会活动经费,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及学术和科普活动。 |
|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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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退会应书面统治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
| 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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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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