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造纸学会是由全国造纸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科技社团,承担推进造纸科技领域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传播科学文化、为会员提供服务等重要职责,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学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会费政策及中国科协有关规定,按照本会章程和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学会经费来源之一,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能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会员是学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是促进学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第二章 缴纳会费的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包括会员、高级会员、学生会员和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
第六条 会费标准分别为:
个人会员:会员20元/年;高级会员50元/年。学生会员免缴会费。外籍会员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会员:4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在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科学普及和其他公益事业活动以及本会正常工作的相关费用等。
第八条 会费的管理
(一)会费不属于行政收费,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
(二)会费缴费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确有困难的单位会员应于此前提出申请,经理事长办公会同意后可减免当年会费。
(三)个人会员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逐年缴纳或一次缴纳多年,一次缴纳最多不超过5年,在缴费后如遇会费收取额发生变化,会费不补不退。
(四)为增强服务会员的机制,本会授权省级造纸学会收缴普通会员的会费,同时向我会提供相关信息。省级学会收缴的会费可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管理使用。高级会员和单位会员的会费向本会秘书处缴纳。
(五)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不缴纳会费且经督促后1年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学术活动和有关国际交流活动,对参加本会主办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注册费(会议费)给予优惠。
(七)对按期缴费的单位会员寄赠全年《中国造纸学报》、《中国造纸》、《国际造纸》、《纸和造纸》、《造纸信息》和《中国造纸年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中国造纸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实行。2008年7月22日制定的《中国造纸学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须按规定报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