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纸学会章程——会员部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是由有关造纸的企业、事业、科研、设计、教学及相关行业等单位,以及有关的学术团体,愿意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活动,并积极支持本团体的工作;
(五)个人会员包括:
具有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助教、讲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助理研究员等及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
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已从事造纸工业方面工作多年,并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革新能手;
热心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造纸工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还包括由造纸专业的大学专科、本科学和研究生组成的学生会员。
(六)外籍学者和定居海外取得外国国籍,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的华人学者可以成为本团体的外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优先在本团体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愿资助本会活动经费,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及学术和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